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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修繕工程施工標準(JGJ/T112-2019)

6 混凝土結構

6 混凝土結構

6.1 一般規(guī)定

6.1.1 填塞縫隙用的混凝土材料宜具有微膨脹性。

6.1.2 修繕施工中設置的底模、側模和各種頂撐拆除時的混凝土強度應符合查勘設計要求;當無具體要求時,模板拆除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 50204的要求。

6.1.3 剔鑿作業(yè)前,應準確核查剔鑿作業(yè)對結構的影響,應查明、避開或保護好預埋的管線與鋼筋。

6.1.4 對微膨脹混凝土等特殊混凝土,或在混凝土中摻用外加劑時,應在施工前進行試配,并應檢驗其強度。

6.1.5 當使用化學漿液時,應在施工前進行漿液組成試配,達到查勘設計及施工要求后,方可應用。

6.1.6 混凝土宜采用機械振搗;當采用人工澆筑時,澆筑應振搗密實。

6.2 新舊混凝土界面

6.2.1 新舊混凝土結合面的處理,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舊混凝土構件表面的抹灰、飾面層、油污及灰塵應清刷干凈。

2 舊混凝土構件表面的疏松起殼,應剔鑿至露出堅實新槎。

3 新舊混凝土連接面邊緣處,原混凝土應剔成直角。舊混凝土結合面,應進行鑿毛處理,形成點深2mm~3mm的均勻分布麻點。

6.2.2 舊混凝土構件應提前1d充分澆水,保持濕潤,直至澆筑新混凝土為止。冬期施工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guī)范》GB 50666的規(guī)定。

6.2.3 當在原混凝土結合面使用界面劑時,應按界面劑的有關技術要求施工,并應均勻涂刷于結合面處。

6.2.4 混凝土構件局部缺陷修補,其原混凝土的結合面,應先剔除損壞松散部分,作鑿毛處理,用壓力水沖洗干凈,澆水浸濕不得少于12h;浮水清除干燥后,表面應涂刷界面劑;澆筑混凝土應搗固密實,當缺陷較深時,應分層澆筑。

6.2.5 新舊混凝土結合處應覆蓋澆水養(yǎng)護不少于14d,養(yǎng)護溫度應保持在5℃以上,不得早期脫水或過早經(jīng)受振動。

6.2.6 新舊鋼筋焊接前,應按查勘設計剔鑿出原有結構構件的鋼筋,清除原鋼筋上的污物、銹蝕及其周圍的松散混凝土等。

6.2.7 外露鋼筋與周圍混凝土的間隙凈空,應比修補混凝土的骨料最大粒徑大6mm。

6.2.8 當新增鋼筋與原有受力鋼筋焊接時,對搭接處的原鋼筋應去除浮銹。當新舊鋼筋通過連接短筋焊接時,應采用電弧焊。

6.2.9 焊接受力鋼筋前,應采取相應卸荷措施或臨時支撐,逐根、分段、間隔進行焊接。焊接應牢靠,并應對周圍混凝土進行保護。焊接后,應及時清除焊渣及受焊接影響損壞的混凝土。

6.3 混凝土板

6.3.1 澆筑混凝土疊合層前,應按查勘設計要求檢查新加鋼筋的間距、直徑、保護層和預埋件等,混凝土澆筑過程中鋼筋位置應準確。

6.3.2 新澆筑混凝土與新加受力鋼筋伸入支座構造應符合查勘設計要求。當支座為磚墻時,應間隔剔出洞槽,支座處的磚屑粉塵應清除干凈。澆筑混凝土前,支座處的磚砌體應澆水濕潤。支座處應與所連接部分的混凝土同時澆筑,振搗應密實。

6.3.3 板下進行整體式補強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原鋼筋與連接鋼筋焊接前,應按連接鋼筋位置鑿掉原有鋼筋保護層,長度不應小于9倍鋼筋直徑,寬度不應小于4倍鋼筋直徑。

2 鋼筋焊接應經(jīng)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3 當采用噴射混凝土施工時,噴射應均勻牢固。

4 在板面鉆孔澆筑時,其孔間距不宜大于500mm,支設模板應平整、嚴實、穩(wěn)定、牢固;宜采用流動性較大的混凝土或水泥基灌漿料,并應振搗密實。

6.3.4 當板上進行整體式補強時,宜采用流動性較低的混凝土或水泥基灌漿料,振搗密實,拍平出漿,壓實抹光。

6.3.5 當采用現(xiàn)澆混凝土、聚合物砂漿補強預制多孔板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剔鑿前,多孔板應支頂牢靠。

2 應按多孔板拼縫及溝槽的準確位置剔鑿,并應輕剔輕鑿,不得剔傷板肋、損壞鋼筋。

3 圓孔內(nèi)及板面應沖洗干凈,并應涂刷水泥漿一遍。

4 圓孔內(nèi)鋼筋,應墊起5mm~10mm。

5 應同時在圓孔內(nèi)和板面澆筑混凝土或聚合物砂漿,振搗應密實。

6.3.6 陽臺、雨篷板面加厚增加受力鋼筋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應設置臨時支撐。

2 剔鑿清除板面面層;板根部位的裂縫,應剔鑿成V形溝槽,其深度應大于原裂縫的深度。

3 按查勘設計要求新增受力鋼筋,位置應準確,焊接綁扎應平直牢固,增補鋼筋宜成組布置。

4 澆筑混凝土前,陽臺、雨篷和墻洞應澆水浸濕,板面、墻洞處混凝土應澆筑密實。

6.3.7 當陽臺、雨篷利用原鋼筋重新澆筑混凝土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原陽臺、雨篷根部應規(guī)整地剔出凹槽,入墻尺寸應符合查勘設計要求。

2 應清除原有鋼筋上的粘結物,鋼筋應調(diào)整順直、綁焊牢固。

3 支設的模板尺寸和標高應準確。

4 澆筑混凝土應振搗密實,鋼筋位置應準確,并應澆水養(yǎng)護。

6.4 混凝土梁

6.4.1 混凝土梁加大截面支模前,應將梁表面和附近頂棚抹灰層鏟除;梁棱角應打成直邊不小于20mm的八字形,處理干凈,按查勘設計要求剔出部分鋼筋。

6.4.2 在梁下增厚或圍套補強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梁下增厚補強時,應對梁底進行鑿毛,且應間隔500mm鑿出寬50mm~70mm、深20mm~30mm的溝槽。

2 梁新加鋼筋伸入兩端支座的長度及支座處梁的截面尺寸應符合查勘設計要求。

3 在梁下增厚補強時,宜采用U形模板,并應在混凝土終凝前拆除側模,剔除梁兩側多余的混凝土。

4 在梁上的樓板鉆孔澆筑混凝土時,其孔距可為500mm,鉆孔不得切斷原有鋼筋。

5 澆筑材料宜為流動性較好的細石混凝土或水泥基灌漿料。

6.4.3 在混凝土梁下用角鋼補強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梁表面應按本標準第6.2.1條~第6.2.3條規(guī)定處理干凈,梁面和角部缺損處,應采用水泥砂漿修補平整,角部成小圓角。

2 角鋼與綴板等應調(diào)直除銹,與角鋼接觸的混凝土表面應抹1:2水泥砂漿,角鋼與混凝土應貼附嚴密。

3 螺栓套箍連接時,應在灌注膨脹水泥漿后立即擰緊螺栓,并應將螺帽與墊板焊接。

6.4.4 當采用U形篩對梁斜截面補強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原梁的斜裂縫沖洗干凈后,再灌入水泥漿或其他膠粘劑封閉。

2 應劃線標定各加固件位置和尺寸。

3 鋼墊板應采用專用膠粘劑與梁粘結固定,膠粘劑完全固化后方可擰緊螺栓。

4 樓板穿孔后,應用比原樓板混凝土強度等級高一級的混凝土填塞密實,抹壓平整。

6.5 混凝土柱

6.5.1 當采用外包鋼筋混凝土圍套補強混凝土柱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應按查勘設計沿柱根開挖基槽,拆移原柱和基槽內(nèi)的管線設施。

2 在原基礎鉆孔洞內(nèi)插筋時,插筋周圍空隙不應小于4mm,并應采用專用膠粘劑固定,24h內(nèi)不應對其進行擾動。

3 支設柱圍套模板時,應預留進灰口與清掃口。應在柱套豎筋上點焊長度與混凝土厚度相等的短筋,其兩端分別頂于原柱面與模板上,每側模板上下各不得少于2根。

4 柱套混凝土應分層連續(xù)澆筑,并應分層振搗密實,不得留施工縫。

1 應鏟除柱表面抹灰層,打磨柱角成八字形,清洗界面。當采用濕式外包鋼補強時,應澆水濕潤,補抹平整;角鋼與柱之間應抹1:2水泥砂漿,柱角部抹成小圓角,角鋼與柱貼附嚴密。

2 鋼綴板應在角鋼夾緊后焊牢,應上下輪流焊接。用螺栓套箍連接時,應將螺母與墊板焊接。

6.5.3 當采用整體置換混凝土法,對含有有害骨料的混凝土柱進行處理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宜采用分部、分段、分區(qū)間的施工方法,可將混凝土柱沿截面邊中線等分為4塊,采用先置換一個對角2塊混凝土、再置換另一對角2塊混凝土的方式分4期進行置換。

2 施工過程中應加強對相鄰結構構件裂縫和變形的監(jiān)測,并應進行置換構件及支撐結構應力的監(jiān)測。

3 置換用的混凝土宜采用加固型高強無收縮混凝土,混凝土應具有微膨脹性及較高的流動性。

4 作為承載體系的臨時支撐應具有足夠的剛度及承載能力,支撐的兩端應設置鋼墊板,應通過鋼墊板與梁底或樓板接觸,且鋼柱與結構構件間應采用鋼楔子楔緊。

5 應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減少剔鑿時間,盡早完成混凝土的澆筑。

6.6 混凝土構件銹脹處理

6.6.1 鋼筋銹脹、混凝土構件露筋修補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清除鋼筋銹脹處松散、離鼓的混凝土,應沿鋼筋長度方向剔除至鋼筋與混凝土結合牢固處,剔鑿時不應損壞鋼筋與混凝土的粘結。

2 銹蝕鋼筋應除銹去污,涂刷防銹劑,并應進行阻銹處理。當鋼筋銹蝕嚴重時,應鋼筋進行電焊補強或更換鋼筋。

3 應采用聚合物砂漿對混凝土構件進行局部修補。

6.6.2 對局部混凝土缺陷和鋼筋銹蝕的挖補處理,可采用摻加型阻銹劑摻入修補用的混凝土或砂漿中。對密實性差且強度低的混凝土及保護層厚度不足規(guī)定值70%的混凝土,應采用噴涂型阻銹劑直接噴涂或涂刷在受損混凝土表面或局部剔鑿后的混凝土表面。

6.6.3 阻銹劑的使用環(huán)境及要求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規(guī)范》GB 50367的規(guī)定。

6.6.4 對鋼筋銹脹嚴重的構件,應由查勘設計單位提出修繕補強方案。

6.7 裂縫修補

6.7.1 壓力灌漿修補裂縫,應根據(jù)裂縫的部位、性質和大小編制相應的施工方案。

6.7.2 裂縫注膠或灌漿前的處理,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當裂縫寬度小于或等于0.3mm時,其兩側20mm~30mm范圍內(nèi)的抹灰、松散層及油污等,應清理干凈,并保持干燥。

2 當裂縫寬度大于0.3mm時,應將裂縫剔鑿成V形溝槽,其寬度與深度應根據(jù)裂縫深度及有利于封縫確定。

3 應清除裂縫內(nèi)碎屑和粉末。

6.7.3 對采用灌漿處理的裂縫,灌漿嘴的埋設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當裂縫寬度小于或等于1mm時,埋設間距宜為0.4m~0.5m。

2 當裂縫寬度大于1mm時,埋設間距宜為0.5m~1.0m。

3 在一條裂縫上應有灌漿嘴和出漿嘴,灌漿嘴應騎縫粘結固定在預定位置上。

6.7.4 封閉裂縫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對不鑿槽的裂縫,宜采用厚度約1mm的環(huán)氧膠泥封縫或環(huán)氧樹脂粘貼1層~3層纖維復合材封縫。

2 對V形溝槽裂縫,宜采用水泥砂漿封縫。

3 封縫前應沿裂縫兩側涂刷一層環(huán)氧樹脂基液,封縫應可靠,應無鼓包、氣孔和波紋。

6.7.5 當封縫膠泥或水泥砂漿達到一定強度后,應進行充氣試壓,發(fā)現(xiàn)漏氣應及時修補。當注漿嘴中氣壓達到0.5MPa及以上時,仍有不通氣的注漿嘴,則應重新埋設注漿嘴,并應縮短其間距。

6.7.6 灌漿施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灌漿前,應檢查灌漿機具。

2 灌漿應從裂縫的一端至另一端。灌漿時,應待下一個排氣嘴出現(xiàn)漿液時,關閉進漿嘴,依次順序進行。

3 灌漿時,壓力應逐漸升高,達到規(guī)定壓力后,使壓力保持穩(wěn)定。

4 灌注水泥漿時,第一次壓漿初凝后,應進行二次壓漿。

5 當上部注漿嘴有漿液流出或吸漿率小于0.05L/min時,可停止灌漿。

6 灌漿結束后,應檢查補強效果與質量,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補救,灌漿管道等應及時拆除,沖洗干凈。灌注化學漿液時,應采用丙酮等將管道與設備沖洗干凈。

6.7.7 當漿液初凝不外溢時,應拆下灌漿嘴,并應及時抹平封口。